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四分之一左右,是全球13个贫水国家之一;国内658个城市中有三分之二以上面临缺水问题。同时我国水资源南北分布不均,部分北方地区处于极度缺水状态。不仅如此,我国许多大型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等由于人口众多产业发达,耗水量巨大且水污染问题严重,导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极度匮乏。
我国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水质仍需改善。我国目前水质分为6个等级,其中I~III类属于优良水质。根据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1931个水质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74.9%,比2018年上升3.9个百点;劣V类占3.4%,比2018年下降3.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2019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监测的1610个水质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79.1%,比2018年上升4.8个百分点;劣V类占3.0%,比2018年下降3.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2018年城市污水处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802.6亿,乡镇市场也达到168亿元。从“十一五”开始,国家对污水资源化提出了目标,“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目标逐渐清晰明确,但目前我国的再生水用水平仍然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预计“十四五”期间污水资源化目标将进一步升级,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资源化的推进将有望进一步提升膜工艺的应用范围。
我国市政污水处理能力在2010年之前经历了较为快速的增长阶段,进入“十三五”之后,我国污水处理率增速明显放缓。据生态环境部及住建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77亿吨/日,累计处理污水量532亿立方米;而2018年这一指标为1.81亿吨/日,处理能力增长有所停滞。同时城镇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在2018年也分别达到95.49%和91.16%,均已达到“十三五”提出的城市污水处理率95%、县城污水处理率85%的规划目标,处理率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较小。
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量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但行业内多以出水直排水系的达标排放为主,整体出水水质不高,较发达国家标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要进一步提升出水水质,传统“老三段”水处理方法将难以满足要求,以膜技术为主流的水深度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发挥空间将会更大。
由于水处理出水水质仍须提高,进入“十三五”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推进国内水处理行业提标改造。2015年国务院发布“水十条,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一级A标准出水水质中,COD、B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10mg/L,氨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mg/L,均低于地表V类水标准,主要去向为直排水系或农业灌溉,无法直接与人体接触,回用潜力亦有限。
根据“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国内规划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分别相当于2015年我国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的23.1%和19.4%。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各项指标完成期限将至,环保各项事业推进力度只增不减。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指引明确,利好水处理领域长效发展。《方案》因地适宜,对于不同区域提出不同升级改革要求,对于目前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县城要尽快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首提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其中,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此外,首提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等要求,均对中长期污水设施规划布局、规模和工艺技术路线方面做出指引,利好水处理需求持续释放。
加速再生水推广,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膜技术推广有望迈入新阶段。《方案》指出,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要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
随着各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升级,水处理设备的市场需求有望持续增长,水处理设备领域将维持高景气度。叠加“污水资源化”概念可能开启的膜工艺及深度处理工艺场红利,市场需求值得期待。